法制網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徐波
  6月4日,記者從新疆克拉瑪依警方獲悉,近日,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破獲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克拉瑪依市某投資擔保公司借用合法經營形式,以高息返利為誘餌,非法吸收克拉瑪依市數百名市民共8000餘萬元投資款,且資金去向不明。該公司擾亂金融秩序,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目前,公安機關已及時將該公司非法吸收的投資款全部追回,要求對方將錢存入公安部門監管特定賬戶,為受騙市民積極輓回經濟損失,並將犯罪嫌疑人強制刑事拘留。
  高息誘惑,資金去向不明
  5月6日,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偵查員在對克拉瑪依市某家投資擔保公司進行風險排查中發現,該公司以為克拉瑪依市幾家公司籌集經營性流動資金為由,用簽訂項目投資擔保合同的形式,以大大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方式,以年收益率返還10.8%至14.4%的返利為誘餌,向克拉瑪依市不特定市民籌集資金,參與人數達數百人,共籌集資金8000餘萬元。
  後經偵查員進一步偵查確定,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走賬涉及克拉瑪依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昆侖銀行等6家商業銀行,克拉瑪依市共有970餘人次參與該案。
  在案發前,該公司已在克拉瑪依市設立公司店面兩家。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是遇到公司、企業採用研討會、推介會、講座、傳單、手機短信以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介紹、許諾固定回報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就已經涉嫌非法集資,人們應當提高警惕。”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支隊長馮旗表示,該案性質惡劣,涉案金額巨大,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希望群眾以此案為戒,不要貪圖高回報率、盲目跟風,而是在投資前瞭解其經營模式,同時降低投機心理,以避免上當受騙,上演“血本無歸”的場面。
  受騙市民陸續拿到投資款
  “我以後會多加小心,也會告訴親戚朋友們不要上當。”5月31日下午,在克拉瑪依市區南新路一家投資擔保公司服務大廳,市民尹女士緊緊攥著4萬元銀行存單說。
  尹女士今年68歲,家住市區南苑小區。今年4月初,經朋友介紹,她一次性投資了4萬元,與該公司簽訂了項目投資擔保合同。由於對方承諾年收益率10.8%-14.4%,而且5月初她就拿到4月份的利息300餘元,她覺得把錢存在這家公司利息比銀行高,而且信譽也不錯,還打算繼續投資。沒想到,5月31日,她接到了公司要求“終止合同”的通知,她隱約感覺到投資出了問題。6月1日下午,她慌慌張張地來到該公司,才從現場警方處得知,這家公司由於擾亂金融秩序,觸犯了《刑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當天下午,與尹女士一樣,共有50多名投資者來到現場排隊辦理手續,拿回了投資款。
  8000餘萬元涉案款被追回
  目前,公安機關已及時將該公司非法吸收的投資款全部追回,要求對方將錢存入公安部門監管特定賬戶,為受騙市民積極輓回經濟損失,並將犯罪嫌疑人強制刑事拘留。
  從5月28日開始,在公安部門的現場監督下,該公司開始進行現場兌付,將投資者的本金和已產生利息全部歸還。截至6月1日,共有400餘人兌付了4000多萬元,及時輓回了損失。
  “為確保現場安全,以免造成秩序混亂,我們建議該公司按照‘合同到期先兌付、年齡較大先兌付’的原則,每天兌付人數在50人左右,並提前一天通知投資者,第二天來辦理手續。”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劉志強說,公安部門還對每位投資人的身份、合同、存單進行嚴格核查,確保在兌付過程中不出紕漏。
  預計6月7日左右,600餘名受害者將陸續接到通知領回投資金。
  近期,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通過排查整頓,發現克拉瑪依市還有幾家公司也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現象。目前,正在緊張有序地開展案件偵查和非法資金追討工作。
  “市民如遇到類似可疑情況,趕緊前往所簽合同的公司,要求將本金和利息兌付,防止投資受損。”劉志強說,若對方拒絕兌付,要立即報警或向經偵支隊反映。  (原標題:擔保公司高息攬儲圈錢8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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