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石家莊12月2日電(記者李增輝)“對省重大發展戰略事項執行不力的或者擅自調整的,依法追究有關國家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並與行使人事任免權相結合,必要時可以提出撤職案。”近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重大發展戰略法制化的決定》。
  把省重大發展戰略納入地方性法規,是河北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具體成果之一。它的核心在於強化“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將重大發展戰略納入法制化軌道,通過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作為人大依法履職的重要內容,與幹部考核緊密結合,對於一任接一任堅持不懈地抓下去,防止和避免因為領導變動或領導關註點、興奮點變化導致重大發展戰略搖擺多變具有重要意義。
  什麼是省重大發展戰略?決定明確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實現科學發展為目標,在一定時期內省委確定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發展路徑、發展重點和發展能力的重大選擇及規劃。主要包括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帶有全局性、長遠性的重大發展戰略決策和基礎性、根本性的重要民生事項決策。
  關於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和調整,決定規定,省重大發展戰略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確認後,有關國家機關應當貫徹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省人民政府將執行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範圍。上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檢查、督促下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對省重大發展戰略的正確實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現可能影響省重大發展戰略執行的情況和問題,應當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省重大發展戰略因制定的依據、條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修改或者部分調整的,應當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部分調整。
  關於監督,決定指出,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建立省重大發展戰略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並依照法定形式,定期聽取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省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情況的報告,可以採取執法檢查、代表視察、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監督方式,加強對省重大發展戰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對違反規定者如何處分?決定規定:有關國家機關違反本決定,未按照要求報告省重大發展戰略執行情況或者報告的內容嚴重失實的;對省重大發展戰略事項擅自調整的;對省重大發展戰略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的,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有關國家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並與行使人事任免權相結合,必要時可以提出撤職案。  (原標題:擅改重大發展戰略要追責(邁向法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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